浙江省地震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地震局的领导干部需按以下规定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首先,需报告个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房地产方面的活动,包括自建、买卖、出租私房,以及参与集资建房和购置汽车的情况。 其次,对于个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如非仅在家庭内部举办的,也需详细报告其办理情况。 此外,涉及国际关系的...
浙江省地震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第二条
cdw 阅读 2 次 更新于 2025-07-14 22:00:47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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