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国资委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加强...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七章 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责任:内容不全或信息披露不足:若企业提交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全、信息披露不足,或数据误差较大导致财务决算不准确,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国资委将责令其重新编制,并公开批评。故意造假与隐瞒:故意造假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在财务决...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中关于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型企业需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报表范围涵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境内全部子企业、境外子企业、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基建...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第二十二...
第七条 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