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如下:编制范围和要求: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需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七章 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责任:内容不全或信息披露不足:若企业提交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全、信息披露不足,或数据误差较大导致财务决算不准确,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国资委将责令其重新编制,并公开批评。故意造假与隐瞒:故意造假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在财务决...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需按特定级次进行。企业集团需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以及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分户报告。二级以下子企业数据并入第二级企业报告。总部设在境外的企业集团还需报送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子企业分户报告。特殊企业集团的财务决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报送内容与形式:企业集团需报送合...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审计委托:为确保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委托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企业推荐国资委核准方式,国有控股企业采用企业推荐国资委核准方式。若企业未接受国资委委托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