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特定级别的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具体范围包括:1. 国家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2.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3.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 时间要求: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如获得或使用因私出国证件、重大疾病、涉嫌违法违纪等,须在30日内进行报告。 婚姻变化:特别是与境外人士结婚,需提前报告。二、配偶及亲属报告内容 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情况需及时报告。
该时间为30天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详细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房产等事项。其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一年一报,新发生的房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除房产外,领导干部还应当报告的事项...
中国共产党为强化廉洁从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于2010年5月26日发布。该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报告个人财产、投资等事项,以防止利益冲突和公私混淆。在党的纪律方面,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发布时间是2010年7月11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图书,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