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需报告14项个人有关事项。婚姻家庭方面,需报告8项内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
领导干部需报告哪些个人有关事项
依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需报告14项个人有关事项。婚姻家庭方面,需报告8项内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含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在收入方面,需报告6项内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情况。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需定期报告上述14项个人有关事项,旨在加强干部监督,预防腐败,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