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将面临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要求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对于违反第十七条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规定,节能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如收费不当或提供虚假报告,将面临行政部门的警告、资格取消甚至罚款。最后,节能行政...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如文电处理、会务组织等。承担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处:负责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务。
安全与应急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运输,参与交通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公路与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安全。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和审计工作,管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超限超载治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通讯导航等。管...
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承担高速公路收费入网测试,车辆通行费结算、拆分、稽查和联网收费通信、监控、信息服务等工作;办理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与收费标准的报批;参与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论证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报告,其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节能监测资格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