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文中,表达报告、请示的结束语应另起一行,空两格,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特此请示,祈盼示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2、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
请示的主要特点是它带有明确的请求性质,旨在寻求上级的指导和批准,而报告则是用来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或提供信息,上级对此可能或可能不给出回应。请示结尾不应使用"特此报告,请批复"这样的表述,因为这混淆了报告和请示的界限,不符合请示的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请示还是报告,都应保持一事一文的...
请批示”,以期待得到上级的回应。而报告则是向上级汇报情况,其结尾简洁明了,只需说“特此报告”即可,不需要请求批复。两者的核心原则是一事一请示,一事一报告,确保信息的清晰和专注。因此,撰写请示时,应遵循这种格式,避免将报告的结尾用在请示中,以保持正式和专业的沟通方式。
在请示的最后一句使用“特此报告,请批复”是可行的,且符合中文公文写作规范。理由如下:符合公文规范:“特此报告,请批复”这一表述在中文公文写作中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特别是在请示类公文中。表达清晰:“特此报告”表示对内容的正式汇报和总结,“请批复”则明确请求上级或相关方面给予指示或批准,二者...
可以。在请示文件的最后写“特此报告,请批复。”是符合公文写作规范的。解释如下:一、请示文件的结尾 在正式的公文写作中,结尾是表达请求对方给予回应或者批准的部分。请示作为一种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公文,其结尾通常会表达期望对方能够及时给予回复的意愿。二、“特此报告,请批复”的使用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