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侦查二,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根据《程序规定》第261条,侦查完毕的案件,侦查人员需制作此类报告,内容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2)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理由;(3)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详细描述;(4)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首部通常写为"呈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案...
专案侦查二,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侦查终结报告书是一种公安人员在审理案件并认为达到结案条件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案件详情并请求结案处理的文书,也被称为结案报告。根据《程序规定》第261条,侦查完毕的案件,侦查人员需制作此类报告,内容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2)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理由;(3)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详细描述;(4)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首部通常写为"呈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案侦查终结报告书";正文详细阐述导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简历和前科、案件来源和侦破经过,犯罪事实的认定依据,需要说明的细节,处理意见以及法律依据;尾部则注明结案依据和处理意见,由制作人签名和注明制作日期。在制作过程中,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在处理意见提出后制作相应的文书。重大或特大案件的侦查终结报告还需经过集体研究,可能有多份供讨论使用,原始报告和修改稿应存入侦查工作卷(副卷)以备查阅。打印件经领导同意后,可提供给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起诉和审判时的参考材料。2024-08-11
cdw 阅读 5 次 更新于 2025-07-09 09:52:16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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