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河道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虽然公告中未提及实施日期和修改日期,但可以推断它是为确保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和防止可能的洪水风险而设立的指导方针。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于维护河道安全、保障人民生活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发布信息
水利部于2004年8月5日发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这是一项规范性文件,文件编号为办建管[2004]109号。该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河道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虽然公告中未提及实施日期和修改日期,但可以推断它是为确保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和防止可能的洪水风险而设立的指导方针。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于维护河道安全、保障人民生活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时,相关单位需要参照此导则,进行详细的防洪影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对河道水文、生态环境以及周边社区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有助于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降低潜在的洪水风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
扩展资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而制订,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