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指国务院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行政法规。编制以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应当遵守本条例。其中,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审计、分析和使用的规范和要求。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旨在确保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二、主要内容 1. 财务报告体系: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当编制的财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披露和使用的法规性文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制定,旨在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该条例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由国务院直接制定的。具体解释如下:制定主体:国务院是会计法规的主要制定者,具有制定和发布会计行政法规的权限。制定过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在《会计法》的指导下,由国务院直接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没有经过额外的批准程序。法律地位:作为重要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