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各...
建设项目在低易发区及以上区域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具体来说:低易发区:在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于存在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因此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预防潜在风险。中易发区:相较于低易发区,此区域的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更高,因此建设项目在此选址时,更需重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为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业主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等(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用地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用地范围及面积等;(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3)其它资料...
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区评估报告可以用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通知,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编制此类规划时不可或缺的一环。该评估工作由当地政府委托进行,旨在确保规划成果在...
单独选址项目必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这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在项目的报批过程中,这些评估报告是必不可少的文件。通常情况下,国土部门是负责报批这些项目的主体,因此报告也是提交给国土部门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项目位于特定区域内,可以直接使用圈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