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的详细规定:一、报告要求 中央组织部于2021年9月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须在30日内进行报告。这些情况包括:个人获得或使用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因私出国证件,重大疾病、涉嫌违法违纪、使用国(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失信被执行等。婚姻变化,特别是与...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申报个人婚姻状况的变化:这有助于组织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家庭情况,确保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申报因私出国的情况:以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出国行为。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婚姻情况:这有助于监控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确保领导干部的廉洁性。
1、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2、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1)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2)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3)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4)在巡视工作或干部...
遇到需要请示的事项,可向组织部门书面咨询,按答复办理。报告内容需保密,但经批准可适当公开。党员领导干部在特定场合需对个人事项进行说明。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中央军委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地方党委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