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报告的相关规定如下:报告制度: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在发现后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报告责任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不良反应的记录、调查和报告工作。报告频率与内容:企业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 报告
cdw 阅读 95 次 更新于 2025-09-27 03:40:44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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