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房产情况:报告人需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私房建设、买卖、出租及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旨在防范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人需披露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情况,以减少因私事引发的利益冲突。婚姻及出国定居情况:...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房产情况:
报告人需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私房建设、买卖、出租及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旨在防范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婚丧喜庆事宜:
报告人需披露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情况,以减少因私事引发的利益冲突。婚姻及出国定居情况:
报告人需上报本人、子女与外国人婚姻状况,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情况,以防范跨国婚姻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利益冲突。因私出国情况:
报告人需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情况及在国外的活动,以监控干部的国际行为,防止不当的国际交往或利益输送。亲属受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报告人需报告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
报告人需披露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防止干部及其亲属利用权力获取经济利益。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人可以自愿报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这一条款给予了报告人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需要。2025-04-11
cdw 阅读 3 次 更新于 2025-06-24 13:50:5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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