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03民终255号案例中,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在浙03民终930号案例中,股权转让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影响了受让方的合同目的,法院判定合同应予解除。实践应用:这份检索报告为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供了实...
【办案工具】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判定规则检索报告
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判定规则检索报告的核心内容如下:
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存在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目的的认定:
合同目的包括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司法裁判更倾向于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出发来认定合同目的。典型裁判规则:
类型一: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合同目的未达成,如未支付价款或无法行使股权。类型二:合同中明确的主观目的未达成,如未取得预期的授权。类型三:对于主观目的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和股权价值的相关因素。案例分析:
在浙03民终255号案例中,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在浙03民终930号案例中,股权转让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影响了受让方的合同目的,法院判定合同应予解除。实践应用:
这份检索报告为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供了实用的法律依据。律师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考这些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客户争取合理的权益。2025-04-26